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住房[2004]15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贯彻《物业管理条例》,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引导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减少物业管理纠纷,我部制定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约参考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九月六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邮编:?。
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邮编:?;?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建筑面积?。?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1、?;?2、?;?3、?。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