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方:
郭xx?住xxx区xxxx社区?号(以下简称甲方)
郭xx?住xxx区xxx社区?号(以下简称乙方)
郭xx?住xxx区xxxx社区?号(以下简称丙方)
郭xx?住xxx区xxx社区?号(以下简称丁方)
为增加收入,上述四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伙栽培树苗(花卉)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伙事项、方式及经营地点:
1、合伙事项:树苗(花卉)培育。
2、总投资为现金人民币xxx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25%,一次性付清,由合伙体出具收款凭证;若需扩大经营或追加投资,由各方按出资比例分担。
3、由甲、乙二人提供各自位于xxx区xxx街道xxx社区的承包地1.5亩,共计3亩;树苗(花卉)出售前,该地由合伙人无偿使用;合伙经营产生收益后,就该地可以以合伙财产或合伙收益的财产按照每亩每年一千元给予补偿。
二、协议期限:树苗(花卉)售完为止。
三、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各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配;债务按照投资比例负担。
3、合伙期间产生的合法债务,任何一方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后,其他各方应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在10日内将本人所应负担的部分给付对外履行义务的合伙人。
四、合伙事务的执行:
1、各合伙人共同推举甲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对日常经营进行管理,丙、丁方负责技术,费用由合伙体承担;其他合伙人有协助的义务。
协助事项:
(1)组织工人施肥、浇水、除草、除虫、喷洒农药等相关事宜。
(2)其他需要协助的事务。
2、若甲有正当理由可委托合伙方中一人执行部分合伙事务或某项事务。
3、遇有重大事项,由各方共同协商决定,由甲执行。
4、执行人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在执行各合伙人共同决定的事项中,造成本合伙体或第三人损失的,由本合伙体承担责任。
5、执行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取得的收益归本合伙体,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本合伙体承担。
6、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若私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其他合伙人、本合伙体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私自执行合伙事务的人以自己财产承担责任。
五、入伙、退伙:
1、未经合伙各方一致同意他人不得入伙。
2、因合伙人违约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要求违约的合伙人退伙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终止事由:
1、树苗(花卉)售完。
2、各方一致同意。
3、经营项目无法完成。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树苗(花卉)灭失。
5、其他法律规定。
七、如本合伙内部发生争议共同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八、解散与清算:
1、若出现第六条情形,清算前不得分割合伙财产。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个人也可委托代理人参加清算;也可共同委托第三人进行清算。
九、违约责任:
1、甲、乙、丙、丁如有违约给本合伙体造成损失,应按照实际损失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