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2018专业版
622次阅读54次下载4224个字2019/6/20 21:03:00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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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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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
第一条 定义
1.1 “产品”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1.2 “专利”系指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专利技术。
1.3 “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甲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方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1.4 “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1.5 “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甲方每年派出二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具体期限由合营公司与甲方商定。该专家的薪水及往返差旅费由甲方承担,在合营公司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1.6 “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约束。
第二条?股权比例
2.1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决窍进行合作生产。乙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甲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2.2甲方以其所持有的---------------专利所有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合营公司,双方同意以协商作价----万元,占公司总资本的51%。
2.3乙方以货币、实物资产等出资?,经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确定该资产价值-----万元,占公司总资本的49%。
第三条 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3.1 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甲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技术和商标。
3.2 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 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应标明该产品是按甲方的许可制造。
3.4 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甲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湖南(地区)销售。
第四条 第三方伪造及侵权
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甲方。
虽然,仅甲方独立拥有对第三方伪造的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的行为采取追究甚至是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甲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而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充分考虑。为此,甲方可以合营公司名义作原告或双方联合作原告,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的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书面同意。对维权所得合法收益,由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分享。
第四条 使用费
4.1 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甲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4.2 在本合同及其附件生效后--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万元的专利使用费。其使用费可以根据该产品的销售情况分期返还,返还比例为甲方年收益的--%。
4.3 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录,便于确定向甲方支付的款额,甲方可派会计师代表甲方审查其记录,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在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的--天内向甲方提供季度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项数额。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财务主管签署。
4.4 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应付款项以人民币按时汇至甲方。
第五条 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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