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遵照公平、自愿、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法就合作设立凯瑞德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企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自愿共同作为普通合伙人合作设立凯瑞德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本合伙企业作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组织载体,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为基金追求效益最大化,实现合伙企业自有资产的增值保值,使合伙人获得可能的最大的投资回报。
第二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准。
第三条、合伙期限为xxx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缩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四条、合伙人的名称及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数额和持股比例:
合伙人的名称认缴情况
数额时间方式首期出资数额剩余出资数额持股比例
第五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各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对于合伙企业取得的项目投资收益,xxx人将获得收益分成,比例为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总额的xxx%;xxx人将获得收益分成,比例为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总额的xxx%。
2、若合伙企业资产净值高于合伙企业初始成立规模,xxx方可提取资产超出初始规模部分的xxx%作为业绩报酬。
第六条、合伙企业费用
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
1、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
2、开办费;
3、合伙人会议费用;
4、合伙企业年度审计所发生的审计费;
5、必要的媒体费用;
6、合伙企业自身发生地与投资业务及投资项目无关的其他律师费和咨询费等。
第七条、本合伙企业由xxx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第八条、执行合伙人的权限:
1、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办理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相关审批手续。
2、负责合伙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资产管理协议的签订,通过签订资产管理协议由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
3、代表合伙企业与资金托管银行签署资金托管协议。
4、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其他合作协议,负责协议的履行。
5、代表合伙企业对各类股权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筛选、调查及项目管理等事务。
6、代表合伙企业处理、解决合伙企业涉及的各种争议和纠纷。
7、【其他】
第九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监督合伙企业的资产及账户,包括有权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合伙企业的资金及账户,包括有权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该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自行承担。
执行合伙人应当按季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利润归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对本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条、合伙人入伙,应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本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