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有限公司
施 工 合 同 书
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建筑面积:约 平米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承包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预算报价清单
第二条 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施工工艺做法。质量标准为合格。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法规及北京市相关规定报审手续审批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即自2010年 月 日始至2010年 月 日。
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0年 月 日
合同工期 日历天。
正式开工日期以消防报批合格并且允许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后一天算起,竣工日期以正式开工日期为基准顺延。
二、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双方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其中包括:水通、电通及运输道路畅通,提供材料及设备堆放场地)。
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的。
6、7日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7、因政府及相关单位政策法规及重大活动原因影响施工时间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第四条 工程价款
一、合同价款:
本工程价款总计:人民币(大写) 元,¥: 元
二、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第三条、二”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