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保证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部分 一般条款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本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质量、数量、材质及其它技术参数(详见专有条款内约定)
第二条、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款:详见专用条款约定。
第三条、质量标准及乙方对质量的要求
1、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乙方要求(详见专用条款约定)。
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按乙方指定时间交货(详见专用条款约定)。
2、交货地点:乙方指定地点(详见专用条款约定)。
3、运输方式:汽运、水运或火车运输(详见专用条款约定)。
4、运输、保险、装卸由甲方负责,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运输途中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包装要求
1、应采用符合产品性能要求的包装足以保障设备外观、结构、性能等各方面的完好为必要。
2、乙方另有要求的详见专用条款约定。
3、包装物由甲方免费提供不回收。
第六条、安装调试
1、甲方交货之日起 日内,由甲方负责免费安装、调试至运转正常。
2、随机备品、配件由甲方配齐,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安装调试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验收及异议期
1、验收方法:以本合同第三条和乙方实际生产要求进行验收。
2、甲方应当在验收之日前 日通知乙方验收。
3、异议期为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至运转正常且乙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异议期内乙方提出异议的,甲方应负责在 日内处理,如甲方未能按时处理,则视为默认异议成立。
第八条、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详见专用条款约定。
2、甲方需于乙方付款前交付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乙方可拒付相关款项。
第九条、保修条款
1、保修期自设备安装、调试至运转正常且乙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保修时间详见专用条款约定。
2、在保修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所需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安装维修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保证所出售之标的具有约定及法律规定之品质。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交货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需返还乙方已付货款及利息,并承担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2、甲方迟延交货或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安装、调试完毕进入正常运转,每迟延一天,承担总价款 ‰的违约金,延迟达 天,视为不能交货,按本条第1项所规定的不能交货处理。
3、甲方所交产品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乙方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无偿退换,由此造成迟延交货的,按本条第2项规定的延迟交货处理,甲方不能退换的,视为不能交货,按本条第1项承担违约责任。
4、在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在乙方通知后 日内修复,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予以修复,每迟延一天,承担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可自行维修或另请第三人予以维修,其费用由甲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