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兰州交通大学兹聘请籍(外文姓名)(译名)女士(先生)为外国籍教师/外国籍专家。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受聘方的月薪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30%/70%可按月兑换外汇。薪金自到职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之日止,按月发给。不足整月的按日计发。日薪为月薪的三十分之一(二月份同)。
四、聘方的义务:
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2、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3、向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一套装配齐全的免费住房:配有卧室、卫生间、厨房、计算机、打印机、电视机、洗衣机、微波炉、电冰箱、vcd播放机、取暖和降温设备等。向受聘方提供互联网联接。
4、配备合作共事人员。
5、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6、受聘方享受外国籍教师/外国籍专家待遇的,合同期为一年(一学年),聘方为其提供一次离华/一次往返捷径中国民航航班经济仓国际机票和中国境内火车交通费用(——之间)。
7、按中国的医疗制度为受聘方提供公费医疗。但是,挂号、出诊、就医交通、镶牙、洗牙、整容、按摩、配眼镜、住院用餐和服用非医疗性的滋补药品等费用自理。
在合同期内,受聘方在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和中国境外的医疗费用自理。
8、聘方为受聘方担负居留证办理费用。
五、受聘方的义务: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2、尊重中国的文化、宗教政策,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3、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
4、受聘方每周上课14-16学时。
5、在聘期内,受聘方必须按期完成所分配的教学任务及有关的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6、未经聘方同意,受聘方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任何劳务,否则聘方有权要求受聘方以违犯合同论处。
7、除日常考查外,受聘方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对所任班级学生进行期中、期末考试,并在考试后四天内将成绩上报有关任教单位。
8、受聘方应遵守学校对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学校有关部门人员的听课检查和评估。受聘方应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9、受聘方应积极组织指导如英语角、播放录像、举办讲座这样的课外活动,平均每周一小时。
10、遵守住宿规定(见附件),离开本校外出住宿必须提前告知聘方;不允许留宿他人。
11、受聘方应对其聘期内个人安全和由此可能出现的医疗费用负全部责任。
12、受聘方受雇聘方时,其护照签证、体格检查、居留证延期、出入境签证费、护照身份转换费及保险等费用,均由受聘方担负。
13、若受聘方拥有机动车辆,须向聘方提供驾驶执照、保险等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受聘方对可能出现的任何意外伤害、事故负全部责任。
六、休假
1、受聘方在教育部门任职,合同期为一学年,按所在学校的寒暑假和学校安排的假日休息。
2、受聘方可享受其本国以下节假日休假:圣诞节两天、国庆节一天、新年一天。受聘方若要求过本国重大节日,可休假一天。但受聘方不得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里以任何理由提出请假,或要求回国度假。
3、旅游补助费
受聘方享受外国籍教师/外国籍专家待遇的,合同期为一学年,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聘方发给人民币1400元旅游补助费。合同期为一学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聘方发给50%旅游补助费,旅游补助费不能兑换外汇。
4、受聘方请病假,应当凭医生证明。病假在30天以内的,薪金照发。30天后,若聘方未解除合同,可按受聘方月薪的50%支付薪金,直至恢复正常为止。30天后,若聘方解除合同,可酌情支付部分离华费用。
5、受聘方请事假须经聘方同意,然后按日扣发薪金。在合同期一年(一学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十天。连续事假不得超过三天。未经聘方同意而擅离职守,旷职一天,扣发三天薪金。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l、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3、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1)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方在病假连续30天后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可酌情支付部分离华费用(不超过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