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负责人:
通信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yifang):
负责人:
通信地址:
电话:传真:
二、经销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经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确定由乙方(yifang)经销甲方的产品及配件,确定甲方给乙方在约定区域(以下简称为约定区域)的经销资格。
1、特定区域:-----------------------------------------------------------------
2、经销产品:-----------------------------------------------------------------
3、经销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4、乙方最低进货量:乙方保证平均月进货量,不低于平方米,乙方保证全年进货量平方米,上市期间的平均量(前6月)至完成平方米,不含上市期间平均量(前6月)至完成平方米。
5、店面建设:
乙方必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30日内开设中心形象店。乙方交给甲方保证金-----元,甲方提供所有生产的产品样品发放提供给乙方。
6、价格:
经销前提货价格,甲方以所定的或不时的经书面通知调整的“经销商提货价”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所列产品。
7、直销价格:
甲方可以随时在任何地点(包括在约定区域,进行工程项目的直接销售,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工程项目的相关配套工作,如物流、安装协调等,甲方在工程项目结束后支付乙方相关的佣金,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决定。
8、竞争限制:乙方同意,本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认可,乙方不得经销与其甲方具有竞争的任何产品。此外,乙方有意在约定区域外从事类似本合同规定的任何经销或其他活动前,应与甲方协商。
9、交易方式:
1)甲方代办公路发运,其运费由乙方负责。
2)订货:乙方每次订货按甲方制定的经销商提货程序办理。
3)验货:每次到货时,乙方应认真核对甲方产品的型号、数量,并检查外包装箱质量。如准确无识,应在甲方供货单上签字并传真给甲方,三日内未传真给甲方,双方视同乙方准确收到供货。如发现缺损,应当(2日内)书面提出,由甲方复核协同处理,过期由乙方自行负贡。
4)结算:
现结:发货前付讫全示,货款付至甲方的帐户上,甲方负责将货品发出。
订金:根据乙方特殊要求生产的产品(不同花色或规定)需要乙方交总款的30%为订金。甲方收到定金后组织生产。乙方付迄全款提货。
10、安装:乙方自行安排安装队伍,并严格安装规范操作,并应承担安装的质量费任。为确保安装符合规范,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安装工作。
11、市场推广:
1)甲方负责全国性的广告宣传:展览会、报刊等。
2)甲方与乙方共同计划区域性广告。广告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乙方全额垫付,甲方所承担的部分将折成货款,以进货防水型时折让2元/每平方米摊还,分期摊还。
3)宜传资料:
《彩页、海报》由甲方按乙方进货给予定量提供,其他类如证书、铜牌按成本折价提供。
4)店面统一形象: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店面图纸,由甲方根据总公司市场拓展策略,计划及装修标准,提供设计方案及相关展示设施,经双方认可后由乙方自行装修。甲方确认店面装修效果后,发给证书,并根据乙方装修的面积,按每平方150元补助,在乙方进货达到防水型5000平方米一次性返还,甲方提出的门市和宣传要求,乙方有义务遵照执行(注:工程板系列和特殊要求生产的产品除外)。
12、双方地位与关系:
1)甲乙双方为平等、独立民事主体。白主经营、自负益亏,自己承担经营后果,甲乙双方均独立处理自身业务和承担各自民事责任,双方为商业合作伙伴关系,互相不存在隶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