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暑期社会实践的项目经费发放,材料学院团委(以下简称甲方)与小组(以下简称乙方)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根据乙方所申报的社会实践项目,请专家予以评定,视其项目质量予以资助。
2乙方负责社会实践项目的实施和总结,并与规定时间前,根据甲方所提出的要求上交项目总结报告。
3甲方在乙方上交项目总结后,负责将该总结报告予以申报。
4甲方为乙方提供资助金于双方签定协议后一次付清。
一级资助160元二级资助400元
三级资助800元
5乙方获得甲方资助后,项目完成的结果必须符合甲方所要求达到的结果。
三级资助须获得国家或市级奖励。
一级、二级资助须获得校级奖励。
6如乙方申报的项目,成果超出甲方资助所要求其达到的标准,甲方对乙方予以相应奖励。
1)二级资助获国家级奖励,奖励400元
二级资助获市级奖励,奖励150元
2)一级资助获国家级奖励,奖励500元
一级资助获市级奖励,奖励250元
7如乙方申报的项目未获得相应的成果,则须对甲方作出赔偿。
1)三级资助获校级奖励,赔偿400元
三级资助未获奖励,赔偿700元
2)二级资助未获奖励,赔偿300元
3)一级资助未获奖励,赔偿100元
8以上第6条、第7条中所提奖励、赔偿金额,均于获奖项目公布之日起,一星期中予以结算。
9如乙方不愿获得相应等级的资助,则其获资助等级相应下调一个等级。
10经专家评定,项目获级资助。
11本协议一式两份,一份存院团委,一份存小组。
甲方:上海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乙方:小组
签名盖章: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