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入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拆出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第一章总则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外汇资金拆借事项,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章拆借金额和币种
第1条 拆借外汇资金金额为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币种为_________。
第2条 拆借外汇资金用途为_______________(弥补票据清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第3条 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拆借外汇资金划入甲方题述帐户。
第4条拆借利息自拆借外汇资金划入甲方题述帐户之日起计算。
第5条甲方应于拆借期限届满之日一次性归还拆借外汇资金本金,利随本清。
第三章 拆借期限
第6条本合同项下的外汇资金拆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____月/天。
第四章 拆借利率
第7条本合同项下拆借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最高限内由双方协商确定为__________。按季结息,未结利息计收复利,每季月末20日为结息日。利息由乙方自甲方帐户上直接扣划。
第五章 担保
第8条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连带责任保证/动产抵押/房地产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第9条乙方与担保人就具体的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10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提取和使用拆借外汇资金;
10.2 甲方应当按照乙方之要求,向乙方提供与此次拆借有关的资料,并积极配合乙方的调查和审查;
10.3 甲方应按本合同之规定主动清偿本合同项下之拆借外汇资金本金及利息;
10.4 甲方应承担本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保险、公证、鉴定、评估、登记的费用;
10.5 甲方在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资产有偿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进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者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行动时,应提前三十个银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乙方书面同意;
10.6 甲方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第11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此拆借项目相关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