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代理合同
委托人:北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受托人: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是在北京市合法注册的,生产和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并需要进口???设备及零件;
鉴于乙方是在?合法注册的,经营范围为的公司,具备经营进出口业务的资质和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口商品情况:
1、进口商品名称:救援液压工具及零件。
2、进口商品的详细情况包括:
(1)???进口商品规格及数量
(2)???进口商品总数量
(3)???进口商品产地
(4)???进口商品单价及总金额
(5)???进口商品的包装
(6)???需要进口的时间
(也可以约定:以上情况以甲方致乙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二、甲方义务:
1、向乙方提供进口商品的审批文件,准确提供进口商品的情况,协助乙方确认进口商品的海关商品编码。
2、收到乙方交来的与外商签订的商品进出口合同副本后,立即进行确认。如发现同协议要求有不符时,应在收到合同副本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话通知乙方。
3、在确认乙方与外商签订的进出口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进出口合同价款的0.5%的代理费。
4、在乙方向外商付款前三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划入乙方账户。
5、货到目的港后,积极配合乙方的港口货运代理办理货物的交接事宜,并在货到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清货物的全部税款(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和港口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报关费、商检费、港杂费、仓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及进出口合同价款的0.5%的代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