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经纪人(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
];代理[
];
咨询[
];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见附件一)?(
)
1、身份证;国籍[
]编号[
]?(
)
2、营业执照;编号[
]?(
)
3、房地产权证;编号[
]?(
)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
)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
)
6、其他证明或资料[
]?
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见附件二)?(
)
1、身份证;国籍[
]编号[
]?(
)
2、营业执照;编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