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刑事)
监制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或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
规及《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
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刑事法律事务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
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 因 一案,在下列第 项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
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
1.刑事侦查;
2.审查起诉;
3.一审;
4.二审;
5.再审;
6.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与甲方之间系 关系。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真实、完整、客观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本合同所涉刑事法律事务的
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虚构。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案。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
费,不得向乙方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4. 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
的法律事务,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
由。
5.甲方应在乙方办理法律事务终止时,如实完整地填写《重庆市律师服务
质量反馈意见卡》,并及时交由乙方归档。本合同涉及的《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
反馈意见卡》的编号为 。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就本刑事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不得要求乙方律师
进行违法活动。
7.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律师服务费、
差旅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侦查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帮助人时,应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