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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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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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创作本合同第1条中所述作品,并达成如下协议:
1.本合同所称作品,是指:【】,且乙方需完成该作品应符合附件【】中的约定。
【律师提示】根据实际情况填入作品的具体名称,并对作品的单独要求以附件形式列出。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根据甲方提供的上述作品的文字脚本(如有)创作上述作品,完成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甲方。乙方同意作品的署名方式由甲方决定。
【律师提示】此处是作品完成之后的权利归属归的约定。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3.乙方保证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不会以包括但不限于授予、许可等使用方式由第三人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