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设计合同
甲 方(委托人):
乙 方(受托人):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
设计标准:
设计要求:
【律师提示】1、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2、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3、没有经委托人指示,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能将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利益据为己有。
第二条 设计费用及付款方式
1.设计费用总共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 %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款项后应立即开始设计。
3.设计完成后,甲方需在 日内签名或盖章确认(以 方式确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确认后甲方应立即付清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
【律师提示】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三条 设计的期限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委托设计样式,在 个工作日内,遵照甲方对委托设计所提出的意向和理念设计出初稿并交给甲方审定,在甲方审定意见基础上,乙方应在 工作日内完成终稿设计。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律师提示】受托人应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务。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
第四条 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在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支付给乙方后,乙方所设计完成的作品的著作权将自动转给甲方。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如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未被甲方采用的设计方案,知识产权仍归乙方享有。
【律师提示】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在乙方设计初稿之前,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思路和建议,以使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的内涵;
2.在乙方设计初稿之后,以及在按甲方提供的委托设计样式中规定的设计流程,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