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创作合同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创作5集电视连续短剧《爱在榕树下﹡_ 》(暂用名)剧本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创作5集电视剧本《爱在榕树下﹡_ 》(暂用名,以下简称该剧本)。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创作出的剧本之版权及其衍生权利由甲方拥有,与乙方无关。乙方享有该剧编剧的署名权。
2、甲方有权修改剧本,更改剧名、集数等。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安排、调度、管理、检查和监督。乙方需服从配合。
4、甲方对剧本是否全部通过有最终决定权。如甲方认为剧本未臻理想而需乙方修改时,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修改。
5、如乙方修改后的分集大纲及分集脚本未能最终通过审核,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已完成部分剧本版权归甲方所有。
6、甲方应按如下方式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酬金:
创作5集剧本的酬金每集 元人民币(税前),共计 元人民币
(税前),支付方式如下:
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人民币;
乙方向甲方提供剧本第一集脚本并通过审核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 元人民币;
乙方完成5集剧本并通过甲方审核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酬金 . 元人民币;
乙方在支取稿酬时,须向甲方提供相关商业发票。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对自己负责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乙方按照合同完成剧本创作享有按时获得酬金的权利。
3、乙方应配合甲方要求进行该剧宣传。
4、乙方的创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根据甲方的选题,乙方进行独立创作;该剧本共计5集。
乙方应在 年 月初提供该剧的故事大纲和分集提纲。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完成本剧的第一集创作并提交甲方审查。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完成本剧的创作并提交甲方审查确认。
四、违约条款
1、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供剧本完成稿,若出现拖稿,需向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