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具体约定:
(一)、借款方向出借方借款人民币 元,大写( )。于 年 月 日前交付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账号 (二)、本合同借款用于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三)、本合同借款期限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_ 年 月_ 日止。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每月利率为 % ,每月的管理费为 % 。 (四)、借款方保证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0%计算利息,并罚每日千分之X的违约金。 (五)、本合同借款的保证方式为个人无限连带保证责任(见第二条保证条款)。 (六)、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保证条款:(一)乙方以自有房屋及个人全部财产作为借款保证,到期不能归还其欠款,甲方有权将乙方的个人财产进行变卖,变卖金额扣除应付款项后,如有剩余退还乙方。
(二)保证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管理费、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3.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乙方改变借款用途;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乙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四)乙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按合同约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二)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或借款人名下财产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三)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