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响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协议
甲方 :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为明确双方责任,特订立协议条款如下:
工程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灯光音响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
工程造价: 系统工程总造价为大写人民币 括线材、设备、运输、安装调试。 (设备明细清单见附件)
付款方式:
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即支付乙方工程款工程总造价的 60 %, 即人民币 元整(¥ 元整)
余款工程总造价的 30%,即人民币 元整(¥ 元整)
在设备到甲方场地后即付清。
余款工程总造价的 10%, 即人民币 元整(¥ 元整)
安装调试后即付清。
工程期限: 自甲方通知乙方进场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进行安装设计工程。 如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的系统安装进度, 乙方工期顺延乙方概不负责。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根据协议付款条例按期支付工程款。
2.提供工具房给乙方管理、使用。
3.派专人负责施工中的协调工作。
4.提供完整的施工场地、水电设施,土建设施甲乙双方共同协调,必要时提供夜间施工的方便。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提供甲方的设备均是全新的、与协议附表清单相符的合格产品。 2、乙方提供产品必须是双方约定,厂家生产的标准产品;暂没有标明产品必须是合格产品。
3.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消防安全等管理规定。
4.按期完成工程任务。
保修期限:
本协议设备保修期为一年,保修设备具体见设备清单。
消耗品不保修(包括喇叭单元、电池、话筒、保险丝等)。
保修期内如设备自身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损坏则甲方支付原器件、配件成本费用,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4. 保修期满后乙方继续对甲方系统设备提供同样维护及维修服务,并收取材料成本及基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