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信卡图文设计合同
合同签订地:[ ]
甲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电信卡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1内容:
1.2数量:
1.3委托期限: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委托事项,交付设计成果。除非本合同明确约定或双方另行协商一致,该委托期限不得变更。
第二条 设计要求
[ ]。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
3.1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本合同费用总额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事宜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3.2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增值税普通/营业税/其他]发票。支付本合同费用,并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
(2)分期支付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 ]。
3.3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 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八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和/或采购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3.4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3.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3.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
3.5本合同费用总额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 ](银行转账或承兑期不超过六个月的汇票、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 ]
电话:[ ]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