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餐合同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快餐公司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资格:乙方承诺,乙方具有相应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其所有工作人员均具有健康证。
2. 客饭标准: 客饭以每份人民币 元为标准,提供二荤二素一汤。乙方须在周末提供下一周的菜单给甲方作为参考,并应甲方的要求作部分修订。
3.通知:甲方应在上午10:30前,下午15:30前将就餐人员数量报给乙方;或由乙方通过电话与甲方联系。
4.送餐时间:乙方应在每日中午11:20-11:30,下午4:50-5:00之间将客饭送到甲方。
5.客饭质量:乙方需确保甲方每日饭菜的质量及数量,甲方将成立伙食委员会随时对乙方所提供的伙食进行监督,如若发现不合格(如饭、菜中有虫子、菜太咸、菜量太少等),将督促乙方进行改善,乙方需配合进行改善,直到甲方满意为止。每日饭菜的质量要符合营养、卫生等,且利润不得超过20%,若稽核发现利润超过20%且事实确凿,则每次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00元,三次违规本协议解除。
6. 食品卫生:如若由于饭菜原因引起甲方公司员工任何程度的食物中毒,乙方将承担其一切赔偿责任;同时合同终止。乙方同时应负责甲方餐厅卫生,甲方不就此另行支付费用。甲方将每日指派卫生监督员对餐厅卫生进行监督。
7.结帐方式:为月结,即乙方必须每月30号前提供正式发票交给甲方,甲方于次月5号之前交餐款给乙方。
8.合同解除:从协议生效日开始,若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协议,乙方不得有任何疑义。除本协议约定之外,任何一方如需解除本协议,应提前7天通知对方,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9.其他条款:本协议为不定期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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