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劳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电话:
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双方应当依法遵守本劳动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担任 职务。工作地点位于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 甲方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最多不得超过44小时标准工时制度,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资和安排补休。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