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劳动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 国 公司 法定地址:
(电话: 电报挂号: 电传: )
乙方: 国 公司 法定地址:
(电话: 电报挂号: 电传: )
第一条
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 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种,工龄和月工资详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 国国境的签证和在××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等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 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一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满一个月的工资=月工资/30天×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 国之日起到离开 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三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 公司 帐户,并按 国 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 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 甲方将乙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 国 货币支付并汇给中国驻 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 银行 帐户.
第四条
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 到 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帐户.乙方人员从 返回 ,由甲方通过 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程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公斤.
第五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