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拆迁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拆迁人):
姓名:____性别:___年龄: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性别:___年龄: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为加快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期间旧城区及城中村改造,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建设良好的城市环境和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发展,在海甸溪北岸建设过程中需要拆迁乙方位于_________号房屋及附属物;依据国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海口市旧城区及城中村拆迁指导意见》、《海口市城市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拆迁安置及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地点
建设项目名称______,建设地点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拆迁许可证》文号_______。
第二条 被拆迁房屋现状
(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
(二)、乙方有正式户口___人,常住人口___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关系等
(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_。
第三条 拆迁安置
乙方选择以下第( )项安置方式:
1 、乙方安置到___,房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经评估机构评估,安置房按___元/平方米计价、房款共计___元;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住房进住手续。
2 、乙方临时过渡到____,房屋___间;临时过渡期限为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甲方保证乙方在过渡期限内回迁,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___日内,应迁入安置用房。
3、乙方不需要甲方安置住房,接受甲方给予货币补偿,具体补偿数额及给付方式详见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八、十一条。
第四条 安置房屋的标准详见附件
第五条 拆迁安置房屋产权
1、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___,乙方应与___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自行承担物业、水电及其他费用。(临时过渡安置)
2、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乙方持本合同办理房屋土地产权手续,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产权置换安置)
第六条 房屋拆迁补助
1、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按乙方合法建筑面积___平方米,每平方米___元,共计___元支付;
2、临时过渡费按乙方合法建筑面积___平方米,每平方米___元,共计___元支付;
3、水表、电表、电视、电话、燃气管道等迁移费___元/户。
4、合法经营性用房补偿费共计___元(依据《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期间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第十一、十二条及己在拆迁期间公布的评估规则等)。
第七条 被拆迁房屋补偿
甲方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按以下第( )项方式进行补偿:
1、作价补偿:被拆迁房屋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__元作价补偿,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费___元(依据《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期间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第六、七、八条及己在拆迁期间公布的评估规则等)。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被拆除房屋产权的注销手续。
2、产权置换: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以位于___,面积___平方米的房屋___间,补偿给乙方;根据《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期间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乙方需支付:(1)结构差价___元;(2)面积差价___元;(3)房屋成新差价___ 元。
第八条 拆迁奖励
1、乙方如积极配合拆迁,提前__日搬迁的,按合法建筑面积__平方米、__元/平方米、共计__元予以奖励。
2、货币补偿奖励费按评估价__%计,共__元。
3、乙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时,甲方可以取消各项奖励费。
第九条 违约条款
1、乙方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或附属设施应在__年__月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