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大中修工程合同(二级)
甲方: ( 短毛车间 )
乙方: ( 设备部 )
订立设备大中修合同, 经双方协议, 达成下列条款:
甲方要求
1, 设备大中修由设备部负责, 在安排检修计划时, 并规定交接日期, 履行交接手续 (按规程接车) ,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2, 设备部在大修中规定试运转期内, 造成检修返工, 一切费用应由设备部负责.
3, 计划改变, 车间提出检修计划, 设备部应予以协作.
4, 设备部检修完毕, 做到废旧机件分类, 集中指定地点并清理场地卫生.
5, 设备部检修计划有变动, 应提前三天通知车间, 否则应负经济责任.
6, 在生产过程中, 造成非计划停台或不到检修周期造成设备故障 (经分析原因确定责任实属设备部) 应负责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乙方要求
1, 维护保养和注油短毛车间负责, 明确检修界限, 搞好协作, 共同为生产服务.
2, 设备检修计划如有变动, 应提前三天通知设备部, 否则应负经济责任.
3, 按规程交付检修设备, 车间应说明设备运转, 缺欠情况, 并保持机件完整, 卫生良好 (特别要清除油污) .
4, 凡因维护保养注油操作不当, 造成设备故障 (经分析原因,责任实属车间) 应负经济责任.保养力量不足, 可提出保全协作抢修. 双方损失均按直接损失价值相互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