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青苗补偿协议
甲方:xxx
乙方:xxx
为加快xxx县城区燃气重点工程的建设,尽快使广大居民用上干净、节能的天然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对施工范围内青苗、树木、道路、水利设施的损坏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施工路段
1、人民路西段路南长 米宽 米,计 亩;
2、开源路中段路东长 米宽 米,计 亩;
合计 亩。
二、损坏设施的补偿标准
1、对施工沿线实际损坏的青苗面积进行丈量,作一次性补偿,每亩补偿700元,计 元。
2、一般乔木的补偿1至2年按 元/株,胸径10cm以下(含10cm) 元/株,胸径10cm以上按 元/株,经济林木按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1989】113号文件所附《河南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本)》,参照当地的不同情况进行补偿。
3、损坏的道路,河渠,水井等设施按国家现行预算标准价格,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偿,每段(眼) 元,计 元,其恢复由甲方按照原状恢复。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各项补偿合计 元。
4、管道施工经过多处民宅,每按实际占用面积一次性处按补偿 元,计 元。
三、工期要求
土地征用时间以甲方开工报告为准。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做好各项协调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建设。
四、付款方式及办法
1、甲方对准乙方结算,乙方对准各村、组和农户结算。
2、放线后按实际丈量的面积计算,甲方预付乙方青苗等补偿款总额的100%(按5米宽计算)。待工程完工后,以实际损坏和占用面积计算为准。
五、甲、乙双方的职责
1、甲方职责
(1)按实际损坏和占用面积进行补偿,做到实事求是。
(2)按合同及时支付乙方补偿款。
(3)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杜绝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
2、乙方职责
(1)做好管线沿线各村、组和农户的协调工作,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2)各村、组所辖部门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扰施工。
(3)甲方支付给乙方青苗补偿款,乙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乙方负责对各农户清算补偿,如不能及时兑现给农户,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违约责任
1、付款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协调工作不力或村民无理取闹影响正常施工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望共同遵守。
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一份。
甲方:xxx
法定代表人(签章):xxx
法定委托代理人(签章):xxx
乙方:xxx
法定代表人(签章):xxx
法定委托代理人(签章):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