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家庭居室装饰管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内容: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或《工程项目一览表》列出的项目以及以下内容: 详细内容见预算表
1.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包工部分包料; 包工不包料;
5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天数: 天
6工程质量: 优
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 (含税)
2、工期
2.1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
的措施费用.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 元。
2.2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2.3甲方变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以及提出增加设计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造成工期的延误,甲方承担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2.4甲方现场工程师指令有误或不及时,延误工期,工期相应顺延。
2.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工期顺延。
2.6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2.7由于工程质量原因返工,乙方承担责任,且工期不顺延。
2.8乙方预算少算、漏算所产生的增加项目,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工期不顺延。
2.9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3、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3.1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依据:
(1)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湖北省标准);
(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湖北省标准);
3.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 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3.3工程竣工后,甲方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3.4验收合作项目,双方签字确认;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另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