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
保管物名称
性质
数量
价值
瑕疵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保管方法
三、保管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乙方应先行交付甲方保管物品价值的0%(即人民币 元)做为保证金。
2.在保管期满,乙方未能出售保管物品,甲方需在期满X天内提取保管物,并返还乙方所交保证金;
3.乙方在保管期内出售保管物品,需在保管期内向甲方支付保管物品价值0%的金额(即人民币 元)。
4.以上条款所有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
五、保管物的交付
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乙方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甲方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六、保管期满,乙方应当将保管物及孳息归还甲方。不能归还当已出售处理,即支付甲方保管物品价值0%的金额。
七、保管期满X天内,甲方未向乙方返还保证金,或未提取保管物,乙方可以留置保管物。
八、保管责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2.甲方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
九、声明及保证
(一)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