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书
(农副业)
订立合同双方:
县 乡 村,以下简称甲方;
县 乡 村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调动社员发展农副业生产的积极性,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提高经济效益,
为城乡市场和出口提供更多的农副产品,根据中央文件的精神,经社员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承包副业的内容
。
二、 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甲方的权利义务
⒈ 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的特定副业项目生产经营实行监督检查.
⒉ 甲方必须合理分配给乙方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副业生产的化肥、农药、专项贷款和其它物资,合理安排乙方接受业务技术部门的培训.
⒊ 甲方应该定期公布集体的财务帐目和副业生产提成费用的支出情况,接受乙方的财务监督检查.
四、 乙方的权利义务
⒈ 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向甲方上交承包款 元(或上交 斤 , 斤 ),其中, 年 月 日以前上交承包款 元(或上交 斤 , 斤 ); 年 月 日以前上交承包款 元(或上交 斤 , 斤 );……。
(或:按乙方的收入比例分成,甲方得 成,乙方得 成.)
⒉ 对以上交承包款为承包形式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自主调整生产经营项目;对以特定副业项目为承包形式者,乙方在完成承包项目规定的任务之后,有权自主调整经营项目.乙方在不违背国家政策、法律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决定生产和经营活动.
⒊ 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的用于发展副业生产的化肥、农药、专项贷款和其它物资,有权接受发展副业的生产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