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
甲方: (定作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乙方是为甲方加工_____________所需零部件的生产厂家,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 本合同所指加工行为是:
甲方向乙方下达加工订单,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之加工图纸、技术指标、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及其它约定条件,加工产品并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加工费给乙方的行为。
二、 本合同所指加工之零部件见下表:
2. 本合同所指加工之零部件以下简称“加工零部件”
(承揽方) 三、 加工零部件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第 1 页 共 7 页
四、 加工零部件价格及加工费的确定:
1. 乙方加工零部件的价格,由双方依据《报价核算表》确认,该价格自确认之日起生效。
因市场价格的变动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价格的,按该程序重新确认,之前仍按原价格
执行。
2. 为确保甲乙双方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加工零部件必须最具市场竞争
力。如乙方销售与加工零部件类似的产品给其它客户,则乙方必须保证加工零部件与这
些类似产品相比价格最低;在其它厂家能以比乙方更低的价格提供相同质量的加工零部
件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价格调整到与其它厂家相同或更低。
乙方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15天内不予调整价格也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甲方可以终
止本合同的履行。
3.
加工费计算方法: 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应在核定加工零部件价格基础上,扣除甲方提供之原材料、零由甲方提供原材料、零部件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到甲方指定仓库办理领料手续,部件价格,余额为乙方的加工费。 领取物料并按照甲方规定之原材料、零部件损耗标准进行加工,超过规定标准,造成甲方原材料、零部件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加工费中扣除。
五、 加工订货:
1.
甲方向乙方下达订单,乙方接受: 甲方以传真或电脑下单(下同)的形式向乙方发出《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订货,乙方确认订电话通知订货。但订购的货值或甲方提供给乙方加工的材料货值必须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
2.
因甲方的生产计划变动,要求更改订货时,乙方接受: 单的具体要求后回传,该订单作为甲方向乙方订货的依据。 同时,甲方必须填写《电话通知订货记录》,作为电话订货或更改订单的原始记录凭证。 甲方向乙方发出《加工订单更改通知单》或取消原《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从新发出《委外加电话通知更改。但更改的货值必须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 3. 如甲方通知取消订单: 订货当天通知取消的,订单取消。 工生产通知单》,乙方确认后回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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