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
定作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经上列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乙方承揽甲方的擦玻璃事宜,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揽甲方所有的位于 全部玻璃的擦玻璃清洁事宜,于进场工作当日完成。
二、承揽费为人民币 元,于乙方完成承揽的全部擦玻璃工作时即时付清。
三、乙方完成本承揽工作以将玻璃擦至清洁干净、无灰尘污渍为标准,对甲方提出的不干净之处应及时擦干净。
四、乙方完成本承揽工作中,应时刻注意安全操作,自备安全用具,确保安全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乙方自身及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