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加油站广告位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加油站广告位的租赁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广告位基本情况
1.甲方租赁给乙方广告位的位置:中国石油XX销售分公司下属协议内签订的加油站场所,共46座加油站,具体详见附表1。
2.“广告位”是指甲方指定的加油站内固定场地,由乙方用于建设、安装平面媒体设备,发布经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他有权机关许可或批准的广告。
第二条 广告位的使用
甲方将下属辖区范围内46座加油站的广告位出租给乙方。但是部分加油站由于地理位置、设施差异等各种原因无法提供场地,甲方不保证其下属的每座加油站都能有固定、同样的场所。
1.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广告位安装平面媒体设备、发布广告。广告位的具体形式为:
1)六面翻灯箱;2)加油站外墙及站房墙体广告位;3)罩棚立柱广告位;4)加油机龙门广告位;5)户外立式P型灯箱;6)便利店墙体广告位;7)落地式广告看板;8)其他有广告价值且双方协商一致的位置。具体规格详见附表2。
2.广告的制作、改造及平面媒体设备等一切相关事物均由乙方投资完成。
3.甲方有权在加油站内开展各种形式的商品宣传和促销活动。根据甲方业务宣传的需求,在乙方空闲的广告位上须免费每年提供不少于10%的平面媒体广告位给甲方。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甲方依据本协议与乙方签订广告位租赁合同,并支持、配合乙方进行媒体选位、安装以及媒体设备建成后的设备完好不丢失、不遮挡等相关业务活动。
2.在乙方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广告位审批手续时,甲方予以配合,提供相应权属证明材料。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乙方使用广告位、发布广告的活动应遵守以下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
(2)维护中国石油加油站的整体形象,保持中国石油形象
标识外观的完整和醒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