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顾客):
联系电话:
乙方(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号:
公司经营地址:
甲方与乙方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办理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活动中的有关事务,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委托授权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本次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活动的有关事务,由乙方为其代办入台相关事宜;例如代订交通票、游览、住宿、个人入台证、饮食、购物、娱乐、导游事务或者由乙方直接提供随行工作人员等相关服务。
第二条 旅游内容
1、旅游线路名称: .
旅游活动出发时间为: 年 月 日。结束时间为: 年 月 日。
出发地点: .返回地点: .途经地: .
按惯例,出发和返回日各按一日计算,共计 天 夜。
2、行程安排详见附件《旅游行程表》(如有),《旅游行程表》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是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委托内容,甲方应仔细阅读,不详事宜请咨询乙方接待人员。甲方签字后,视为甲方已理解知悉旅游行程表上的内容,乙方已尽合理说明义务。
第三条 委托代办旅游项目及费用
旅游项目
□渡假套餐 □机票 □高铁票 □酒店 □景点门票 □代办个人入台证 □租车 □演唱会门票 □导游 □其它事项:
详细标准见《旅游行程表》
按人数计算为:成人 × 元/人,儿童 × 元/人;
其他费用: ;
费用总额: 元(大写) 元
费用支付时间:
费用支付方式(打√选择):□现金 □刷卡 □其它方式:
第四条 非项目费用:
甲方按第三条约定支付的费用,不包含以下内容:
航空公司临时通知上调的燃油附加费。
旅游中发生的个人餐饮、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 行李超重费、寻回个人遗失物的费用、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甲方个人保险费: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等。
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其他非第三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五条 乙方服务标准约定
乙方要勤勉地为甲方处理委托事务。
乙方为甲方直接提供的事务,应当符合本合同的约定,本合同未约定的,可以参考国家、行业标准与行业惯例。
第六条 转委托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根据旅游活动的实际情况,转委托至其他具有合格资质的第三方服务;
经甲方同意,乙方及乙方的转委托人可以根据旅游活动的具体情形,多次再转委托,直至能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务。
乙方及转委托的各受托方仅就自己选任受托人的选任和指示承担责任。
第七条 责任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