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委托合同
[ ]诚律刑辩字第 号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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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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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甲方因 涉嫌 一案,特聘请乙方律师作为其侦查阶段的辩护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 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为 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帮助。
2、甲方授权范围及指定律师详见其《授权委托书》。
3、乙方接受上述委托。
二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及时提供所掌握的证据、材料,保证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积极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
2、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三 乙方义务
1、会见犯罪嫌疑人和与犯罪嫌疑人通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2、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代为控告;
3、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事实不成立的,帮助其提出申诉意见;
4、犯罪嫌疑人符合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规定的,帮助其申请取保候审。
四 律师费用
1、甲、乙双方确定的律师费为 元,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
2、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的外地差旅费(包括交通、通讯、食宿)由甲方承担。
3、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律师费后,应当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五 付款方式
1、以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乙方财务。
2、支付期限为:⑴、自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支付 元人民币。
⑵、自 日内支付 元人民币。
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3、甲方以前款约定方式之外的方式支付律师费或其他费用的,未经乙方开具正式发票或有效收款凭证的,视为甲方未按约定支付。
六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应当自行承担本案诉讼不利的法律后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对所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并且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律师费及延期付款的利息。
2、乙方如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一经有权机关审查认定乙方负有过错责任,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付的部分或者全部律师费。
七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 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修改、补充,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签订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