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合同编号: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民事诉讼、仲裁)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或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重庆 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为甲方因与 就 一案在下列第 项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担任代理人:
1.一审;
2.二审;
3.执行;
4.再审;
5. 。
第二条 委托权限为本条所列第 项:
1.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
2.一般授权。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真实、完整、客观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的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虚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