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抵押权人):
分行
法定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
电话
借款人(抵押人)
电话
住址:
本人有效身份证编号:
借款人为购买
(以下称“房产商”)的
(以下称“房产”),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贷款币种:
1.2 贷款最高额为
元(大写
元)整。
1.3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
年。自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分
期等额归还。
第二条 利率和利息的计算
2.1 贷款利率为“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
个百分点(libor+ %)。每期计息日的
的libor为
贷款利率的libor,但每笔放款的第一个计息期的libor为该贷款发放日的libor。libor采用
个月浮动。
2.2 贷款利息以贷款的实际发放天数计收,以360天为一年。
2.3 结息方式:
第三条 贷款条件
3.1 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a.《房产抵押贷款申请书》和《贷款申请人资料》;
b.与房产商签订《预购房屋合同正本》或《购房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