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 业 管 理 委 托 合 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接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对: 市委家属院三个小区和办公楼、领导小楼、职工餐厅 执行物业服务管理,特签订本合同。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类型:
委托管理事项
1、场所的修缮与管理:
市委家属院三个小区和办公楼、领导小楼的卫生清洁及日常管理和修缮,大院的卫生清洁及绿化修剪。
2、设备设施的检修与管理:
办公用具:
办公桌椅及公务配备的一般用具维修。(不含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
(2)机电和公共设备设施:
配送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它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和保养维护、一般检修及故障的抢修(不含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
日常卫生保洁:
(1)市委家属院三个小区、领导小楼的环境卫生、各办公室及办公楼建筑的楼梯楼道、窗台、卫生间、水房的清洁卫生。
(2)机关职工餐厅的卫生保洁。
(3)其它办公环境废弃物及垃圾的清理保洁。
服务质量
办公场所的修缮与管理:
确保对办公建筑的日常维修和保护,不影响正常办公。损毁维修及时,一般不超过24小时,并确保维修完善。
设备设施的检修与管理:
(1)制定日常巡检制度,及时排除故障隐患,不“带病”工作。配电室每日巡检。对用电设备设施定期进行巡视检测,建立监测档案。
对供电线路、办公及日常使用的小机电、灯具、空调等巡检维护,按照要求严格检查并控制使用。
保持机电设备设施机房内的干净整洁,不得堆放与之无关的杂物。保持室内通风良好。保证用电安全。
(2)保证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定期对相关管网系统进行清理、养护,保证系统通畅。
(3)水房饮水、用水设备设施检修及时,保证用水安全。
日常卫生保洁:
按照菏泽市政府及相关卫生部门的指示及规章要求,建立机关卫生管理制度并具体落实实施。按作业要求进行及时的清扫保洁,保持机关院内及办公区域及相关环境、场所干净整齐,无废弃物、污渍、卫生间及器具洁净无异味、卫生用品配置及时,对雨、雪及时清扫,保证行人安全。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审核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检查监督乙方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审核乙方提出的物业服务管理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资金使用情况。
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乙方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