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VIP小车)移动电视设备安装维护协议
甲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方向乙方购买车辆移动电视设备并由乙方负责安装维护,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安装移动电视设备的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单位或个人): 2.车牌号: 3.车型: 第二条 移动电视设备规格及报价 1、设备规格、参数及报价见附件一,由甲方确认后的《设备报价清单》。 该套设备报价为:人民币 元。 2、上述报价包括设备价格、运输交通、安装、售后服务(含设备之外的各种辅助性附件费用)及各种税费等。 3、设备安装前,乙方经过甲方认可后可以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调整设备的规格和数量。若相应调整的设备与甲方确认的设备规格型号相同,则按照报价清单相应调整,若相应调整的设备与甲方确认的设备规格型号不同,则设备的单价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条 付款方式和条件 移动电视设备安装完成,经过验收合格后___个工作日,甲方按照双方认可的工程结算清单价格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___%,余款待保修期满后付清。 第四条 设备安装、调试与验收 1、乙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有关设备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由甲方指定安装日期,在特殊情况下,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上门安装服务。在安装之前,乙方免费提供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对指定vip小车的安装前勘查,对已勘查车辆提出可行性安装方案供甲方审核确认。 3、安装完毕,由乙方安装检验人员检验验收,调试合格之后,再通知甲方调试验收,验收合格通过即表示安装调试结束。 4、乙方对安装过程、安装质量负责。如因安装时不慎造成安装车辆实际损害时,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车主及甲方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5.双方确认该部(批)车辆安装日期: 年 月 日;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条 质量技术保证及履约合证 1.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的设备。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为原厂产品和已经经过测试实践,并保证其在正常操作环境下的长期服务质量和稳定性能。 2.如乙方提供的设备质量有瑕疵,乙方应及时给予更换。因乙方提供的设备质量问题而使车主或甲方受到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的赔偿责任。 3.乙方保证有权利及能力签署本协议,并保证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履行。 第六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对所提供的设备及安装服务质量实行三包,免费保修期自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2、保修期内,如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需在6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勘查情况。如因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承担维修或更换的一切费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产品故障,乙方给予积极排除故障,如需更换零部件,相关费用由甲方(或车主)承担。 3、保修期满后,乙方必须继续承担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如需更换零部件,乙方承诺只收取成本价。 第七条 仲裁 1、对于在执行本协议时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 2、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和市政府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果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部分条款发生争议,不得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履行。 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 甲方: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