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公司服务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商议,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会计代帐服务(会计业务以会计电算化方式进行)、公司各项证照年检及变更服务。为使甲、乙双方共同履行合作协议中所商定之责任及义务,特拟定以下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应在每月最后一日前向乙方提供当月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财务原始票据及其他相关资料。(票据必须合法)
(二)甲方每月在纳税银行账户中,应存有足够税费金额。
(三)甲方需要乙方办理的相关财税方面相关事宜,须向乙方提前通知。
(四)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接受有关执法部门的检查。
(五)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票据、凭证,按照现行颁布的新“财税”法规制度和准则等规范建账、记账、编制财务报表、填报纳税申报表等。
(二)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及财务数据并将有关资料按类别分装成册妥善保管。(并履行向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报告相关财务数据的原则)
(三)甲方需按规定购买税务局要求的账册、凭证、税务报表。(此部门由乙方代甲方购买,发生费用凭购买发票向甲方报销。)
(四)乙方需在次月报税期间代理甲方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将有关财税信息通报甲方。随时配合甲方审计工作。
(五)对受委托工作范围内有关会计法规和财税政策等问题,依据有关会计处理原则予以解释;并向甲方提供地方性相关法规咨询服务。
(六)乙方在接受甲方通知办理事项时,必须履行认真、快捷办理义务;
(七)甲方须办理公司其他事宜时乙方有义务积极地配合甲方办理。(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及办理事项须支付的费用由乙方凭发票向甲方报销。)
(八)协议终止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办好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三、履约时间及费用标准
(一)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日期到期时,若甲乙双方为续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费用标准为 元/月;乙方需提供国家正规发票。以上协议规定的乙方服务费全包括在此范围内,(不包括证照年检及变更事项的交通费)如有超过双方协议范围内的服务要求,价格另议。
(四)支付方式:季度预付现金或采用银行结算支付票据。
四、其他
(一)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会计核算、上报会计报表进行纳税申报,以及未能在规定缴款期限前前一天将纳税缴款单交付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二)如甲方在协议期间因业务开展变动等需要与乙方提前终止协议,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甲方不需承担违约金。
(三)每年需另支付资料等费用 元。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六、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