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许可人: (下称甲方)
被许可人: (以下称乙方)
经甲方和乙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许可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的第 号 商标;
2.乙方应付给甲方许可使用报酬 元,支付办法为 ;
3.甲方可以/不得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内在 地区使用或许可第三者使用上述注册商标;
4.甲方保证 ;
5.乙方保证 。
本合同一式 份,副本送 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
甲方: (章戳) 乙方: (章戳)
负责人: (签章) 负责人: (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厂(公司)注册的第 号 商标(商标注册证的影印件/复印件附后),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许可 厂(公司)使用。经双方协议,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请予备案。
许可使用的商标:(贴商标图样,并由注册人骑缝盖章)
许可使用的商品:
许可使用期限:
具体使用许可条件,见所附的许可合同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