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规划服务协议
甲方(以下统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以下统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甲方与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达成如下财务顾问协议:
一、财务顾问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就贷款期限、成本、额度及渠道进行一揽子融资规划服务;
2、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还款资金周转服务;
3、甲方委托乙方就贷款提供担保服务;
4、 乙方对甲方就公司上市和企业债券发行等直接融资活动提供指导性意见和执行计划方案。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约定获得乙方提供的财务咨询、指导服务;
2、甲方接受乙方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指导服务的,享有乙方与其协作银行约定的贷款优惠利率;
3、甲方在接受财务指导服务的同时,享有优先获得乙方的临时资金委托贷款以及银行贷款到期时的资金垫付服务;
4、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与财务指导服务相关的资料,并按约定定期向乙方提供公司财务报表和债务的变更信息;
5、甲方对乙方在财务顾问服务过程中提出的与财务指导相关的问题和需求保证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正式回复;
6、涉及到融资指导服务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与其他融资方的谈判;
7、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服务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涉及到融资指导服务的,乙方有权在融资指导服务的范围内自主与其他融资方沟通和谈判;
2、乙方按双方协议约定获取财务顾问服务的报酬;
3、乙方有权了解甲方与财务顾问相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如甲方不履行诚信义务,向乙方和融资方隐瞒、虚报相关资料和数据的,则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服务协议,甲方已缴纳的融资规划服务费不予退还,合同终止所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已产生并垫付的各项合理费用。
4、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的各项数据、资料履行合理使用义务及保密义务;
5、乙方的工作范围:
1)、针对甲方的具体情况进行财务指导和资产整合;
2)、为甲方就银行贷款、企业财务管理及其他融资活动提供指导性意见和规划方案;
3)、引导甲方拓宽融资视野和渠道,对甲方就公司上市和企业债券发行等直接融资活动提供指导性意见;
4)、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指导规划服务的,帮助甲方选择服务更优、融资成本更低的银行;
5)、召集甲方加强与融资相关方的沟通,融洽融资方的关系。如召集甲方加强与银行的沟通,融洽银企关系。
三、报酬支付
1、20 年度,甲方支付乙方融资规划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 ),在财务顾问协议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融资服务费包括:(1)还贷资金占用费用,标准为每月千分之十;(2)贷款管理费为每月千分之十七;两者均按实际金额和占用时间计算,甲方共计向乙方支付本项费用(大写) 元(¥ )
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所记担保费按《委托担保合同》另计,按半年支付;担保期限不足半年的,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