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甲方:****公司(品牌拥有者)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订做“***”牌 (以下也称为合同产品)、长期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关系概述
1.1 甲方向乙方长期订做“***”***产品,并授权乙方在加工制作中使用“***”商标。
1.2 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加工制作任务,并保证“***”牌的设计、生产、质量、安全、售后服务及产品的合法性。
1.3 乙方制作的商标为“***”牌的***只能供应给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提供给任何人。乙方对品牌为“***”牌的无经营销售权。
1.4 甲方与乙方进行长期合作。乙方负责对合同产品的技术更新、产品升级和开发新产品。乙方对所开发、制作产品的合法性及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1.5 甲方与乙方根据本合同,协商确定每一笔订单。乙方根据甲方下发、乙方确定的订单,安排生产制作。
二、 产品的订做及定价
2.1 为确保甲乙双方长期的合作关系,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产品必须最具市场竞争力。
2.2 如果其他厂家能比乙方更低的价格提供相同质量、或者相近质量的合同产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价格调整到与其他厂家相同或更低。乙方在甲 方提出要求之日起15天内不予调整价格也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
2.3 如乙方销售给其他客户的产品与合同产品类似,则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切实享受了最优惠的价格,并能够保证对甲方的优先供应。
2.4 合同产品的价格以及规格、质量标准等经双方协商、甲方考察后,甲方书面向乙方下达制作订单。乙方在三日内向甲方确认是否接受,接受的应当盖章返回甲方,以便甲方业务的顺利进行。
2.5 乙方根据甲方下发、乙方确认的每次订单提出的具体规格进行生产,负责购买加工制作所需要的一切原料、工具,直至完成加工任务,包括产品的贴牌,即产品、有关包装、标识、说明等根据甲方要求体现甲方的“***”商标。
2.6 乙方有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质量标准。
三、 产品的检验
3.1 乙方对合同产品进行过程检验及出厂前检验。只有合格产品才能出厂。甲方另外有其他质量要求的,按照双方的另行约定执行。
3.2 乙方每批产品出厂,须按约定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或者优良的检验报告,含甲方需第三方由市级资质的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