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散型联营合同
订立合同单位:
名称:
地址:
经济性质: (所有制)。
(其余单位依次如上所列)
以上各单位,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不改变各自所有制性质、财政物资渠道及隶属关系的前提下,相互协作生产(或开发) 产品,经充分协商,决定联合组成 联合总公司(或集团,系非法人的合伙组织),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联营宗旨
。
第二条 联营项目及各方分工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联营成员就下列项目的协作和分工,达成下列一致意见:
1. 。
2. 。
3. 。
第三条 经营范围与方式
。
第四条 联营常设机构 联合总公司的地址: ;隶属: ;经济性质: (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联营成员各自经营,独立核算。
第五条 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总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各联营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组成,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 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可以兼任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
董事会是总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是组织实现联营成员之间在生产、销售、供货、技术服务、信息等方面签订的合同,协调联营成员之间的协作关系。
总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总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 名,由董事会聘请,任期 年。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处理总公司日常事务,副经理协助之。经理、副经理下设办公室、服务部、供销部、生产部……等等。
第六条 联营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1.联营成员各是独立经济实体,各自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联营成员对总公司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总公司对联营成员的债务亦不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