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 车 合 同 (编号: )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乙方所需要的品种、数量、型号、颜色、金额:
品牌
型号
排量
配置
颜色
数量
金额大写;
金额小写;
交车日期;
备注;
二、付款方式:
乙方预付定金 元整,余款待车到甲方展厅经乙方验收后,一次性付清再行交车。
三、约定事项:
1、本合同条款为甲乙双方约定的全部条款,甲方的雇员或代理人超越本合同的约定而对乙方所作的承诺均为无效,其他未尽事宜均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乙方提车后车辆安全保障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超过议定交车车期一周,并经甲方催告购方仍不办理交车款时,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后果由乙方承担,定金乙方不能请求返还,甲方对逾期未提的所订车辆有任意处理权。
3、若合同车辆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物流运输、天气影响、地震、自然灾害等)造成合同车辆无法按时交付,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另行确定交车日期,若乙方同意另行的交车时间,甲方仍然不能按时交付车辆,则甲方将全额退还乙方预定金,解除合同。
4、合同车辆验收应于交车当日在本合同中载明的交车地点进行。验收完毕后,双方应共同签署验车交接单。验收交接时,甲方应随车交付相应资料及凭证,乙方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甲方交付的合同车辆之数量和质量均符合本合同的要求;有异议的,乙方应于当时在验车交接单上签注提出。
5、甲方不承担任何代乙方驾驶本合同车辆的义务。乙方委托甲方员工代驾合同车辆均系个人行为或单方行为,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赔偿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6、在本合同签订后,因国家税率,车辆成本变动,厂家变动价格或其他甲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使得该车价格变动时,如果乙方接受变动后的价格,则按变动后的价格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乙方不接受变动后的价格,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甲方的合理费用支出后返还乙方交付的预定金。
7、乙方在提车后按《说明书》使用,因乙方对车辆装修,改进,美容等因素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或汽车装饰方承担有关责任。
四、如乙方办理按揭手续,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上户。否则关于车辆安全道路行驶责任及其费用自行负责。
五、若乙方购车方式为按揭,则在提车之日起30日内办理上户抵押手续,超出此日期,甲方将自行收回车辆,乙方在五日之内可先垫付现金提车,超过五日的,甲方将按照贷款额度 10%收取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