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作协议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就着公平、诚信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所确定甲乙双方之间的产品采购合作关系。每次采购交易以本协议交易程序规定的单据为准。本协议所有附件和规定的单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就采购合作达成本协议,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和甲方采购订单的要求向甲方供货,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和实际收货付款。
合作产品和资质
乙方经营产品的名称、类别: ,数量: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认证证书”复印件、“质量检验报告”及其它国家获准乙方产品进入市场的相关证件、资质和条件。
甲方的采购订单是采购产品的要约。每次交易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品牌、质量要求、批号、数量、包装要求、单价、运输要求等,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带订单号的书面采购订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要约。
产品价格
乙方提供产品报价单,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具体价格明细以双方确认的产品报价单为准,单价:
产品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乙方所有产品的质量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若乙方的企业标准高于前列标准的,则适用企业标准。
国家、行业未设定标准的,其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若需要,可在采购订单中规定产品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此外,双方确定的技术资料等附件也可作为核定标准的依据。
采用封样方式验收货物的,其不免除符合本条所确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质量认证证书,如因缺乏必要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致使甲方受到行政罚款等,应由乙方最终承担合理的责任。
交易程序与单据
每次交易以甲方发送的采购订单为准,甲方通常以乙方能收到的方式发送采购订单。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采购订单两天内予以书面确认是否供货,未就采购订单予以书面确认则被视为默认不承诺接受采购订单供货。若双方未能就采购订单达成一致意见或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合理的期限内交付产品时,甲方可另行寻找供货渠道,乙方最终坚持向甲方供货的损失自负。
在收到甲方提供的采购订单后,乙方应出具一份产品报价单给甲方,在收到甲方签字或盖章的确认后,乙方会安排生产或出货。
乙方在交货时,每批产品必须带有交货清单,交货清单上应标明甲方采购订单注明订单号、供方名称、需方名称、产品名称及代码,每种产品的交货数量、单价等。交货清单一式二联以上,甲方至少有一联。
收货与验收
乙方在交货时,甲方根据采购订单只做外观和数量上的清点,由收货员在交货清单上签字确定收到运输方交付的货物,但该交货清单并不足以有效构成甲方无保留地接收该批产品之确认。
验货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参加,若乙方人员因故不在场时,则由甲方本着诚信原则自行验货,甲方人员应将验货结果书面通知乙方相关人员。但验收仅证明甲方对乙方所交产品数量、型号、规格是否相符的验收。
若甲方在收到货物时发现所收产品的外观有明显的破损,数量、型号或规格与采购订单和交货清单不符,应在收货七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本协议或甲方采购订单中所包含的任何内容都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免除乙方的测试、检验和质量控制的义务。
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对交付的货物进行付款并不构成对所收产品的接受。
结算方式与付款期限
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甲方收货验收合格后在 内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在采购订单上须体现商谈的结算方式与付款期限。
若为人民币结算,为了保证甲方验收记帐和按时付款,乙方在送货同时或送货后七天内,须向甲方提供发票,否则甲方可将付款日期顺延一个月,并不因此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八、其他
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害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害。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