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附条件赠予协议
甲方:(父)(赠与人)
乙方:(第三子)(受赠人)
甲方现独自一人生活。甲方共育有五个子女。除乙方外,其他四位子女对甲方未尽到赡养之义务,故甲方取消此四位子女的继承权利。虑老后待养,甲方自愿将自己拥有的一房屋附赡养义务赠与乙方,现将双方商议好的双方应遵守的条件列记于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予给乙方,乙方自愿依约接受本房屋。在乙方按本协议第二条履行了自己的赡养义务的情况下本条即为不可撤销条款。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 该房座落于呼和浩特市xx ,建筑面积45.9平方米;
(二) 赠予的房屋的产权证号xx ,为 年房改时集宁铁路分局呼和浩特第二房建段房管所颁发 ,甲方拥有95%的产权;
第二条:乙方需负赡养甲方的义务。乙方受赠后,如有违背赡养之义务时,甲方得撤销本赠与,而乙方应将赠与房屋交还甲方收回绝无异议,但在甲方正常思维受限或受他人操纵的状况本条无效。
第三条:本协议所涉房屋若发生征收、征用、拆迁等事项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项,其补偿、补贴款物及残存皆归乙方所有,乙方不但要继续尽本协议第二条赡养之义务,还要为甲方提供乙方长期拥有的市区新房供甲方居住。
第四条:甲方保证该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过后如有第三人对此有异议,或发生故障时,甲方应自行抵御与理清一切障碍,不得有使乙方蒙受损害的现象发生。
第五条: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行为无效。乙方在本协议第二条赡养义务未完全履行前,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受赠房屋进行处分,即设定期典权抵押等他项权利,或为任何债权设定担保等。
第六条:现在该房是铁路局内部颁发的住房部分产权证。在该房能在国家房管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若发生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情况,则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由乙方的指定继承人承继。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协议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赠与人): 乙方(受赠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