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赠与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系 孤寡老人,乙方系 村民。因甲方双目失明,无人照管,而乙方自愿与甲方达成赡养协议,内容如下:
乙方为甲方养子,此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需留专人陪护,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生活。
乙方在甲方有生之年必须善待甲方,不得有虐待甲方现象。
乙方所生子女长子女为张姓,次子女随乙方姓氏。
甲方保障无债务,甲方的自留地及三间庄基地归乙方所有耕种及建盖房屋,所建盖房屋乙方享有所有权,可自由处分。但是必须赡养甲方,保障甲方的正常居住和生活,甲方的亲属对该房屋、庄基、自留地无权干涉,且无权干涉甲、乙双方的正常生活。
甲方协助乙方在本村入户、生活、经营,享有与本村村民的同等权利和义务。
乙方负责甲方的生、养、病、死葬等所有事宜。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证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