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 物流公司关于 货物运输合同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编: 邮编: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委托运输货物名称:
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收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行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 货物起运地点/货物到达地点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乙方需提供门到门的服务。
第三条 货物承运日期/货物运输期限
承运日期以托运单为准,货物运输期为 天。
第四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在产品运输及装卸过程中,乙方须谨慎驾驶,轻搬轻放,不得扔抛货物,否则,导致货物损坏不能继续销售使用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货物赔偿费用。
第五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具体费用如下: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结算方法: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所需费用。甲方至少提前1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
甲方的义务:按约定向乙方交付运杂费。否则,乙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的权利:向甲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乙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乙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乙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
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甲方如发现乙方外勤人员工作态度不认真或车辆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安排人员及车辆。
乙方责任:
乙方接收甲方的指示,应及时安排提货及运输的车辆国,以及如有要求的装缷工具,并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到甲方的发货部门提货。
乙方在接货时与甲方就货物的件数进行核对,如发现货物有明显破损以及发货资料和件数不符情况的,应立即指出并在交接单上注明。除非另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