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承运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道路运输的相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协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担甲方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内容
1、货物名称: 。
2、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至目的地的货物运输。
3、货物运输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4、货物运输期限内,具体托运内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作为双方结算运费的依据。
第二条 服务要求
1、甲方应提前 小时以书面形式或乙方认可的形式通知乙方发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名称、具体的提货时间,发货日期及时间、重量、件数、体积、收货人的姓名、电话、详细地址等信息);如甲方临时加单,应提前 小时以书面形式或乙方认可的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运输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甲方货物的安全要求。
3、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4、货物装卸由 方负责,货物装卸的费用由 方承担。
第三条 价格及结算方式
经协商,甲乙双方就军山线及纸坊线等短途支线公路达成协议,具体价格如下:
军山线,包含4个点,按400元/趟计费
纸坊线,1个点,按350元/趟计费
3.如遇油费调整增减 %,运费单价双方协商增减。
4、甲方应在合同期限内依据所签运单向乙方支付相关运费。
5、运费采取30天月结的结算方式,每月 号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货物信息与乙方。因甲方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乙方损失或费用支出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支付乙方的运费标准按实际使用车型、装载量(吨)、公里数,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定。
3、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全部费用。
4、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包装货物。
5、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付款与乙方,若对乙方物流服务费用有疑问,有权要求乙方解释。
6、因线路变更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必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按时、如数运抵甲方指定的收货单位或收货人。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等,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后,产品没有和收货人交接确认前,负责产品保管责任。
2、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应及时安排收货运输事宜。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装货查验工作,查验无误应填写装货验收单或其他单据,如发现货物短缺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