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受托人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资金信托合同
编号:
委托人(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受托人(乙方):
住所地: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鉴于,
委托人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并能接受客户委托将客户资金委托给受托人进行资金信托。
受托人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的信托机构,具备所有必要的经营金融业务的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设立信托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