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物业状况
第三章 公约中各主体情况
第四章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开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第八章 物业管理费与公共维修基金
第九章 房屋使用、管理、维修的具体规定
第十章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本公约的立约目的如下所列:
1.阐明本小区(公寓、别墅、大厦)业主、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2.规定对本小区(公寓、别墅、大厦)内各单元及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保养、保险、维修,达到对本小区(公寓、别墅、大厦)的统一管理,使各业主有效享有其购置的单元,使得小区(公寓、别墅、大厦)内环境整齐、卫生、清洁、美观,使得建筑物的使用期限延长。
3.规定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设立及职责,以保障民主决策、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承诺书
第二章 物业状况
第三章 公约中各主体情况
名 称:
注册地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联系电话:
联系人:
1.业主指在小区(公寓、别墅、大厦)中拥有全部或部分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业主(包括业主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房屋套数行使表决权,每一套房屋拥有一票投票表决权。
2.如业主房屋超过
平方米的,(此数额为所有业主房屋建筑面积的平均数)每超过前述1倍的业主多拥有一票投票表决权,拥有表决权的票数依此类推。同一业主(包括同一房屋的多个房屋共有人作为业主的)拥有多票投票表决权的,不得分开行使。
1.开发企业在物业销售前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名称为:
2.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号:
3.注册地址:
4.邮 编:
5.法定代表人:
6.注册资本:
7.联系电话:
8.联系人:
9.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除下列情况外,开发企业不得变更物业管理企业: